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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消防年度检测: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


 (一)、易燃易爆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,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,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。

(二)、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,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,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,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。

 

(三)、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,出入库应进行登记。

 

(四)、贮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质分类、分开储存,并设置明显标志,注明品名、危险特性,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,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。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。

 

(五)、库存易燃易爆物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,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,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.5米,垛与梁、柱的间距不小于0.5米,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。

 

(六)、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,电气设备、开关、灯具、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,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。

 

(七)、营业厅、餐厅等人员聚集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,严禁存放汽油、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,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。

 

本管理制度仅供参考使用,具体应根据当地规范要求实际拟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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